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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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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促进建设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十二五”期间我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一、我市建筑节能发展形势与背景

(一)宏观形势

1、建筑规模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乡经济迅速发展,人口增加,建筑量大增,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厂房等,建成的建筑面积超过4500万㎡,还有相当数量未纳入统计的自用或出租的村镇居住建筑。

    我市现有房屋建筑数量巨大,据统计,既有建筑面积达3.8亿㎡,其中居住建筑面积3亿㎡,公共建筑面积0.8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面积(2万㎡以上)超过700万㎡。

2、建筑能耗大

    东莞市2009年共售电478.19亿kWh,其中商业用电46.57亿kWh,占总用电量9.74%,城镇居民生活用电54.58亿kWh,占总用电量11.41%,可见民用建筑用电占社会总用电量的21.15%,能耗大。按民用建筑使用能耗节能20%计算,每年可节约67万吨标准煤,可减排CO2约245万吨。

    根据2008年至2010年对我市1103栋(次)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电耗统计结果表明,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平均能耗为61kWh/(㎡·a),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平均能耗为92 kWh/(㎡·a),其中商场建筑能耗最高为592 kWh/(㎡·a),是平均值的6.4倍,宾馆饭店类最高为426 kWh/(㎡·a),是平均值的4.6倍,科研教育建筑、交通类建筑能耗较低,均低于平均值,既有建筑均存在较高的节能潜力。

(二)发展背景

    开展建筑节能,就是要因地制宜,依靠科技进步,坚持技术创新,提升建筑品质和热舒适性能,降低使用过程的能源消耗,谋求可持续发展,减少和杜绝浪费。

1、政策背景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始于1986年颁布的《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目标是30%;1996年将节能目标提高到50%;2002年夏热冬冷地区(过渡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出台;2004年夏热冬暖地区(南方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颁布,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2005年印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印发《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根据所处气候分区,我省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主要包括:《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

    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我市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东莞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东莞市建筑节能2008-2010年实施方案》等。

2、技术背景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新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以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技术为突破口,逐步发展起了各种建筑节能新技术,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隔热与遮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其中建筑外围护结构隔热与遮阳技术又包括轻质、隔热新型墙体材料、镀膜玻璃、屋顶绿化种植、隔热板材以及其它隔热技术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建筑遮阳改造技术、热水系统改造技术、照明节能改造技术以及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地(水)源热泵空调和热水联供系统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等。

二、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情况

(一)基础与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建章立制、监督管理、试点示范、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1、健全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布了《东莞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东莞市建筑节能2008-2010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计划、有目标,有章可循。

    2、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执行率为95%。我市要求建筑节能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和验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载明建筑节能信息以及商品房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必须对建筑节能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建立了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督、验收、销售等环节的闭合式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3、开展既有建筑能耗调查和节能改造。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改造面积约80万㎡,包括空调余热回收、太阳能光热应用、LED照明技术、围护结构遮阳、屋面绿化等。2008年至2010年,我局对全市的1103栋(次)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了能耗统计和公示,并对30栋能耗较高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完成了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总数据后台中心的建设,试点建设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楼、长安镇天虹商场等2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了对能耗的分类计量和实时数据监控。

   4、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我市主要推广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照明、空气能热泵等技术。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完成安装使用太阳能集热板50万㎡,空气能热泵16万匹,分散式太阳能景观照明灯具400套,太阳能集中式光伏照明系统建设面积4.5万㎡,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热水系统建设面积1万㎡。

   5、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在建筑中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我市积极组织了20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包括13项新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以及4项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其中2项被评为国家级节能示范工程,1项获得美国绿色建筑标准(LEED)金级认证。

   6、开展节能技术课题研究。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加快推动建筑节能进程,“十一五”期间共完成或在研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研课题33项,其中《东莞市建筑节能对策研究》课题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部分科研成果进行了有效转化,如通过开展《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在樟木头镇建成并投产1条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年产20万㎡轻质内隔墙板生产线,通过开展《东莞市太阳能利用工程实施方案(2010-2020年)研究》课题研究,制定我市2010-2020年太阳能利用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东莞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研究》,建成了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7、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为推进新型墙材的发展和应用,我市加大“禁实”、“限粘”力度,我们关闭违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并在市区、镇(街)中心区已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发展。“十一五”期末,我市新墙材总产量为486万m3,我市新墙材使用率超过90%。同时,为减少使用新墙材引起的开裂、渗水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质量,在建筑中推广应用与新墙材配套的专用砂浆。

   8、加强政策技术宣传培训。“十一五”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对建筑节能进行宣传,一是通过建立东莞市建筑节能网、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派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建筑节能;二是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每年确定不同的宣传主题,宣传效果显著;三是开展建筑节能知识培训,推广节能新技术,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观生产及工程现场,认识节能技术产品,累计参加人数超过4000人次;四是为使设计、施工、管理、监督等单位的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应用技术有明确的认识,组织编写了《新型砌块墙体干法施工技术指引》等4册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指引。

(二)问题与不足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包括:

   1、绿色建筑进展缓慢。自住建部2005年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以来,我市目前尚无建好的绿色建筑,仅有1项绿色建筑正在建设中,绿色建筑发展缓慢,主要原因为:一是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要高于普通节能建筑,且政府暂无政策和经济上的激励措施,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二是我市暂无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技术咨询与服务机构,无法开展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咨询和等级评定等服务;三是我市暂无绿色建筑具体实施方案(意见)、技术标准或导则,无法指导建设适合于我市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刚刚起步。“十一五”期间完成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8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刚刚起步,主要原因为:一是既有建筑改造技术复杂,业主不能确定技术的可靠性;二是改造的一次性投资高,投资回收期长,业主对于改造积极性不高;三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仍无具体实施细则可供参考,业主及投资方均持观望态度。

   3、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较小。目前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主要为太阳能,包括太阳能热水、空气能热泵热水、太阳能发电并网和太阳能照明等。现应用范围最广的是太阳能-辅助空气能热水系统,主要用于酒店、医院住院部、工厂、学校集体宿舍等集中用热水的建筑中。在一般居民住宅建筑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分析原因主要为:一是现阶段住宅开发企业以开发毛坯房销售为主,政策暂无要求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设备;二是不同使用需要的住宅,设计采用何种供水方式,在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下,如何降低使用成本;三是物业公司担心提高了管理成本和难度;四是热水收费无统一的标准。

   4、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我市目前仅对新墙材进行认定与管理,未建立对其它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登记公示制度,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用于建筑中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建筑节能的效果。

   5、对用能管理在既有建筑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通过对各较高能耗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表明,各建筑的动力设备为主要耗能设备,约占75%左右,但各建筑均未制订相关节能管理措施,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极大的能源浪费。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建筑为目标,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为重点,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为保障,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动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的跨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一是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热环境相结合,二是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材革新相结合,三是坚持节约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相结合,四是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继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的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等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实现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为100%,建设绿色建筑50万㎡,探索节能省地型执行65%节能标准的建筑10万㎡。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积250万㎡。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完成建筑面积300万㎡,其中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250万㎡,太阳能集热器面积25万㎡,屋顶太阳能光电应用建筑面积30万㎡(折合装机容量1.5MWp),建筑公共区域太阳能集中照明应用面积及水源热泵空调、热水利用建筑面积20万㎡。

   建设东莞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将全市不少于100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能耗的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实时监测系统。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至2015年在市区、建制镇中心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区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

   推广使用与新型墙体材料配套的专用砂浆。至2015年在市区、建制镇中心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区应用比例达到60%的目标。

   预计我市建筑领域“十二五”期间每年可形成节能17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4万吨的能力。其中新建建筑节能95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348万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7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26万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2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73万吨;绿色建筑节能1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4万吨;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5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83万吨。

(四)工作步骤及重点

   “十二五”期间,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完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效标识制度,建设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控平台,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改造中的市场运作机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转协调,形成政府监管强制节能与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有机结合的运作机制。具体方案为:

1、新建建筑节能

   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线,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规划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1)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

(2)完成节能省地型执行65%节能标准的示范建筑10万㎡。

(3)鼓励新建建筑东西向门窗、幕墙使用可调外遮阳技术。

(4)以万科住宅产业化基地为平台,推动住宅产业化进程,发展建筑装配化、建材轻板化,建设绿色、环保、节能建筑。

(5)“十二五”期末实现中小户型(90㎡以下)装修一次性到位的比例达到50%,可有效减少建筑材料浪费和城市建筑垃圾排放。

2、建设绿色建筑

   到2012年累计完成不少于10万㎡绿色建筑,要求达到国家一星级以上标准。到2015年累计完成不少于50万㎡绿色建筑,达到国家二星级以上标准的比例超过30%。

   将东莞生态园打造成为我市绿色建筑示范区,编制生态园绿色建筑示范区技术导则,该技术导则要求居住建筑高于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的目标,实现节能65%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均按国家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造,达到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超过30%。

3、既有建筑节能

   (1)完成不少于250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50万㎡,大型商业建筑120万㎡,大型酒店、宾馆等服务业建筑40万㎡,医院类建筑20万㎡,学校类建筑20万㎡。

   (2)主要改造措施包括:一是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主要为屋面、东西向墙体)采取隔热与遮阳改造措施,二是利用空调余热回收或太阳能-空气能热泵系统对生活热水进行节能改造,三是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外,还应增加有效的用能管理措施,四是对照明灯具的节能改造。

   (3)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继续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制定能耗定额工作,确定节能重点监控的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4、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1)在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学校、医院、酒店、工厂集体宿舍等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完成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

   (2)推动太阳能热水在居住建筑中的应用。要求12层以下新建多层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鼓励设计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完成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

   (3)在有条件的工厂、办公楼等屋顶建设屋顶太阳能光电系统,鼓励光电板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市电并网,鼓励申请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贴。完成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

   (4)在公共区域(走廊、车库等)推广应用太阳能集中光伏照明系统,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水源热泵空调、热水系统或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完成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

   5、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1)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信息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继续完善和扩建既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将全市不少于100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能耗的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其中2011年-2012年完成不少于20栋,2013年-2015年完成不少于80栋。

   (2)加强中央空调节能管理。一是解决空调系统可能存在的大马拉小车、冷热不均、噪音过大等高耗能问题;二是设置专门的技术人员,加强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制冷主机、水泵、冷却塔、空调风柜、新风机等)的运行管理与节能控制;三是要求对系统进行能耗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能源浪费问题。

   (3)电梯等动力设备管理。动力设备是建筑能耗中的主要耗能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是制定动力设备的使用计划,提高用能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降低动力系统能耗;二是应根据设备使用频率,确定最佳运行参数,以减少能耗;三是推广使用变频式扶梯等节能设备,有效降低空载能耗;四是加强计量仪表的配置,加强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及时调整运行方案。

   (4)照明能耗管理。建筑照明节能除更换必要的节能灯具外,行为节能也很重要。一是根据室内实际情况选择开灯数量;二是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为自动开关;三是养成良好的随手关灯行为。

   6、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配套专用砂浆

   (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纸面石膏板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建筑工业化的新墙材例,在市区、建制镇中心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区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

   (2)使用与新型墙体材料配套的专用砂浆。在我市施工图设计时,要求设计使用专用砂浆;将专用砂浆列入造价材料库,制定相应的定额;制定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措施。至2015年在市区、建制镇中心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区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2012年应用比例达到20%,2015年达到60%。

   (3)继续加强科研课题研究。应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开发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解决新墙材在节能设计、质量通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重点推广技术

   根据我市所处的地域特点,推广适合于我市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与技术,包括外围护结构材料与产品(技术)、节能改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绿色照明技术等。

   1、建筑外围护结构技术。外墙选用具有自保温隔热性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外窗选用具有隔热功能的镀膜玻璃(Low-E玻璃或其它镀膜玻璃),屋顶绿化种植、隔热板材以及其它隔热技术,推广应用建筑外遮阳技术。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1)外围护结构遮阳改造技术,包括建筑遮阳构件、绿化种植、隔热材料层、建筑表面浅色处理等;(2)传统高能耗热水系统改造为太阳能、余热回用等低能耗热水系统;(3)室内灯具改造为T5节能灯,室外推广使用LED照明,鼓励公共照明区域使用太阳能LED照明系统;(4)中央空调、电梯等动力设备节能改造技术。

   3、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及地(水)源热泵空调和热水联供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

   4、绿色照明技术。重点推广LED室内照明灯具。

   5、用能行为管理技术。根据现有设备使用情况,调整设备使用数量,降低能耗;引入现代能源管理机制,实行分区、分时段进行用能控制,减少能源的浪费,重点为照明、空调和动力用电。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建筑节能各项政策法规,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产业支撑,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培育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式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筑节能顺利实施

   (1)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各镇(街)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各镇(街)制定合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各镇(街)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各镇(街)也要按照本《规划》和每年明确下达给各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2)成立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积极向住建部、省住建厅申报绿色建筑一星、二星的地方评审资质,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节能项目的快速落地。

   2、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建筑节能有法可依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出台相关政府令,提出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建设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关经济激励措施;二是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三是制定东莞市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导则;四是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道路。

   3、强化政府监管体系,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有效实施

   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的有效执行。强化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建筑节能在施工环节实施质量的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建立节能技术体系,确保建筑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化

   我市地处夏热冬暖气候分区,要实现建筑节能50%的目标,经过分析计算,围护结构约需节能27%(其中建筑遮阳占13%,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占14%),用能设备约需节能23%。可见,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现技术的系统化、集成化,依靠单一技术并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集成系统,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二是积极引进和借鉴其它城市成熟的材料和技术,实现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跨越式发展;三是充分利用我市的人才优势,加强对应用技术项目的攻关力度,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集成技术。

   5、积极发挥基金作用,确保建筑节能项目落到实处

   发挥“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成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一是运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以及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应用等,确保建筑节能项目落到实处。二是运用专项资金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建筑节能节能新技术。

   6、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建筑节能影响力大幅提升

   (1)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公益广告、网络、传媒、电视台、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将实施建筑节能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加强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建筑节能实施能力。一是对各镇(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二是继续开展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三是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操作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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